1、等曝曬樣品的大小和形狀是由用于評估材料曝曬效應的特定試驗方法的具體情況所決定的;而試驗方法是由相關的參與者所決定的。在實際情況中,推薦使用大小與曝曬儀的材料室和支架相適應的樣品。除非提供有試驗數字部分的特定背境,否則應該使樣品由于測量室支持所遮蓋的部分達到最小。這種未被曝曬的表面不能用作試驗區部分。
2、對于絕緣材料的樣品,例如泡沫,樣品的最大厚度為20mm以便有足夠的熱量作用。
3、為獲得堅韌度,將柔軟的樣品貼附于厚度達0.635mm的鋁墊板。建議使用鋁合金為5052,6061或3003。
4、紫外線老化試驗箱粘合樣品中大于2mm的洞以及不規則形狀樣品中大于1mm的開口,從而防止水壓的流失。將多孔樣品附著在作為壓力屏障的鋁制固體墊片上。
5、除了其它特殊情況以外,每次試驗的樣品和參照材料至少要重復曝曬3次。

7、為了在儀表盤上顯示出不同曝曬時間的效果,請不要遮住樣品的表面。本方法也會導致一些錯誤的結果,這是因為樣品中被遮住的部分仍然會暴露在試驗溫度和濕度下,這些因素都會對結果產生影響。
8、由于樣品的厚度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試驗的結果,試驗組和對照組的樣品只能允許在規定尺寸上下波動10%。
9、對試驗的所有材料均保留一份未曝曬的樣品。
10、樣品再次放入曝曬儀進行其他的試驗前,需在儀器外放置24小時以上,以避免出現由于不間斷試驗而導致所有材料產生相同結果的現象。所有間斷的時間都應本標準第9部份介紹的那樣記錄在報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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