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罪
單個商家多“三無”商品
李偉指出,以各類特征克己食物或者是制作出售本地土特產為主的單個賣家,近兩年在電商網站上不斷添加。按照工業化出產流程進入市場的食物,通常會遭到較為嚴重的監管,但是這些常常打著“私家廚房”、“獨家秘制”旗號的克己食物,卻處于監管的灰色地帶。
“我調查過,淘寶網上有近3000多種‘克己食物’,有的克己食物一個月甚至能出貨數千件。這些食物賣家大多數沒有在有關有些注冊,首要來自家庭作坊和小食物廠,大多不具備消毒、檢疫等清洗檢查辦法,商品也是沒有出產容許證編號、商品標準號、食物添加劑、廠址等信息的‘三無’商品。” 李偉指出,入駐電商的單個商家,許多都不需求供應營業執照,更不用說需求供應食物出產和食物流轉容許證。
二宗罪
混合配送有污染危險
李偉指出,其時,許多電商路徑都是通過第三方物流來完結配送。在社會化物流系統里的快遞公司,并沒有樹立單獨的食物物流配送系統,即便是包裝簡略的進口食物,由所以和別的類型的商品混合配送的,既有可能將食物與有害物品一起運送,更無法確保食物安全所需的溫度、存儲條件等分外需求,致使食物走漏、蛻變。
“如速凍、冷鮮肉等分外商品,需求專業的冷鏈物流來配送。混合配送,很可能有被細菌污染的危險。”
三宗罪
花費者面對維權難題
李偉介紹,食物收買完結后,也簡略面對維權難題。因為,單個商家許多沒有實體店,沒有營業執照和食物流轉容許證,無法出具標準發票。一旦發作食物安全事故,花費者因為沒有花費憑據很難得到賠償。
“網上買賣信息可以隨意修改或刪去。”他還提到,網購多歸于異地收買,而工商有些是屬地處理,無法對異地商家進行處置。即便投訴到賣家所在地的工商有些,因為食物的分外性,賣家也很簡略以買家保存不妥等理由回絕賠償。
主張
出臺網購食物處理辦法
如何處理網購食物中存在的難題?李偉提出,在《食物安全法》基礎上,主張加速對網購食物監管的立法進程,出臺網絡出售食物處理辦法,行進網絡食物運營主體資料的入市門檻,加強對食物安全不一樣方面的監管力度,標準網絡食物監管。“比如,在出售食物的有關頁面有必要依據《食物安全法》的規矩照實標明食物的出產廠家、地址、電話、商品保質期、容許證號等必要的信息。”
其次,要讓網絡路徑承當監管職責。路徑有義務守時對路徑食物運營者進行比對、檢查和審閱。一旦發作食物安全問題,食物出產者是榜首職責人,網絡路徑作為第三方一起承當首責,花費者有權先清查網商,網商施行賠償職責今后,再清查出產運營者。
一起,樹立一個全國性的網購監管信息路徑,這個路徑當由工商、工信、商務、消協、電商買賣路徑等多有些一起構成,打破屬地處理的法則地域壁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