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報導中可知,依照有關專家的推測,“注膠蝦”里這種膠狀物可能是明膠之類的物質,但現在靠肉眼還無法斷定,“詳細歸于什么物質需要專業組織檢查斷定”。也即是說,在專業組織沒有給出檢查結果之前,“注膠蝦”是不是對人體健康有害,還不得而知;但本地有關方面,這次是不是將“注膠蝦”送檢,咱們也不得而知。也即是說,“注膠蝦”是不是有毒,現在而言,還只能“等等再說”。
簡略檢索便會發現,“注膠蝦”在前幾年便有呈現。根據2012年有關媒體的報導,有女攤販通知記者:“這種蝦(注膠蝦)5年前就有了,批發來即是這么的。”彼時的天津市食物安全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也證實,“注膠蝦”早已存在,2005年進行過沖擊行動。也即是說,從2005年到2015年,十年時刻過去了,蠻橫的“注膠蝦”很可能一向都存在著。最要害的是,至少10年時刻過去了,“注膠蝦”是不是有毒的疑問,有關方面好像一向都沒有搞明白。
第一,先來看“注膠蝦”是不是有毒的疑問。依照彼時專業人士的說法:現在膠的種類較多,有硅膠類的、瓊脂類的、明膠類的,還分工業用的和食用的。“(注膠蝦)如果增加工業用膠,就可能富含重金屬和致癌物。”而簡略考慮就是,不論是以2005年仍是以現現在技術發展的程度,不論“注膠蝦”增加的膠是哪一種,檢查其是不是有害,應該是“分分鐘”便能完結的事。而即是這么一個并不雜亂的疑問,有關方面緣何一向挑選躲避和隱秘?
第二,再來說說“注膠蝦”管不住的疑問。比方就發生在溫州的這件事來說,當事攤販稱,這件事不是自己做的;他賣的這些大蝦,是從蒼南批發而來。現在,本地執法人員已將攤販帶走查詢,只需深挖嚴查,“注膠蝦”源頭以及流通鏈條等,沒有理由不水落石出。依照這么的思路,發現一同、嚴查一同、嚴懲一同,像“注膠蝦”這一并不雜亂的食物安全疑問,也會延宕十年仍管不住?
2012年,談及“注膠蝦”治理之困疑問時,有專家以為,這一事件暴露了中國食物監管的機制之困:多頭辦理,職責分工不太明晰,致使呈現監管盲區。現在看來,這么的結論,依然建立。監管盲區仍在——每次呈現食物安全疑問,都讓專家站出來,教會我們“一聞二摸三看”——把一切的監管職責,都推給買什么東西,都要“自學成才”“自擔危險”的大眾。這明顯不是常態。
并且,即使溫州這次發現的“注膠蝦”,最終被檢查出來對人無害——但誰能保證,下一次在別的本地呈現的“注膠蝦”,相同安全無害?食物安全從無小事,此番“注膠蝦”再次呈現在大眾視界,不論是溫州,仍是其他本地,要管就要管徹底,不能每一次都高高抬起、悄悄放下。由于嚴查嚴管“零忍受”,才干倒逼食物安全“零危險”,才干避免“按下葫蘆浮起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