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加多寶廣告語之爭昨天一審宣判,加多寶被判補償廣藥集團1081萬元。關于一審判定成果,加多寶昨天發布聲明稱,已當即依法提起了上訴(詳見本報昨天報導)。
加多寶在聲明中表明,“全國銷量搶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的廣告是客觀現實的實在表達,不違背任何法律規定。并稱廣告也履行了悉數刊播批閱和手續報備,嚴厲做到方式合法和內容實在,經得起任何公平正義的司法檢查。
加多寶稱,加多寶與廣藥改名廣告膠葛,盡管廣州中院做出了一審判定,但這并非結尾成果。加多寶集團品牌部副總經理王月貴表明,官司對加多寶的商場沒有任何影響,加多寶依然占有涼茶領導者的位置。
“在客觀現實面前,二審加多寶也有翻盤時機。”加多寶方面征引對外經貿大學教授、知識產權教授盧海君的觀念指出,盡管廣州中院此前撐持了廣藥的訴中禁令,一審又撐持廣藥的訴訟請求,可是并不表明二審會保持一審的判定。
關于昨天一審判定的成果,廣藥集團總經理、副董事長兼廣州王老吉大健康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矛承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表明,廣藥僅僅為維護民族品牌做了大概做的事,在法律上爭奪應有的權益。
而關于加多寶公司的上訴表明,廣東三環匯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廣州醫藥集團托付代理人曾赟以為,本案為反不正當競爭案,權力客體為王老吉品牌與商標,權力安穩,廣藥具有品牌及商標是鐵通常的現實,而且,縱觀廣州中院的判定,其現實充沛,適用法律清晰,是一份經得起琢磨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