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一期執法參考《查處進口冷凍食品違法經營行為執法指引》(以下簡稱為《執法指引》),針對進口冷凍食品監管執法案件中的法律適用、自由裁量權運用及兩法銜接等問題作出執法指引。
(4)對于在流通領域查處無合法來源的進口冷凍食品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執法指引》將有利于推進執法規范,助力推動進口冷凍食品經營者知悉可能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在疫情防控時期守住外防輸入底線,做到合法合規經營。
《執法指引》主要聚焦7種常見情形
下面市監君帶大家一起了解!
1、流通領域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進口冷凍肉類及肉類制品,可能會有什么后果?
銷售未按規定進行檢驗的肉類,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流通領域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和未經檢驗檢疫的進口冷凍肉類及肉類制品,可能會有什么后果?
在商品流通領域查獲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的,沒收該商品及違法所得,可并處該商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
銷售未按規定進行檢驗的肉類,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予以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
3、經營有合法來源(有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但無新冠病毒核酸陰性檢測報告以及消毒證明的進口冷凍食品,可能會有什么后果?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4、經營的進口冷凍食品“一單三證”齊全,但沒有及時、準確記錄每批次重點冷鏈食品的檢驗檢疫信息、核酸檢測結果、經消毒的證明、貨物來源去向和數量、位置等關鍵數據,不錄入省“冷庫通”的,外包裝中未張貼“冷庫通”中自動生成的“隨附追溯碼”,可能會有什么后果?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5、情節嚴重的情形有哪些?
(1)違法行為涉及的產品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或者違法行為持續時間3個月以上;
(2)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現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現死亡病例;
(3)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隱瞞真實情況;
(4)拒絕、逃避監督檢查;
(5)因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后1年內又實施同一性質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或者因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后又實施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時,依法從重從嚴。
6、在防控疫情期間,查處流通領域經營進口冷凍食品違法違規案件的原則是什么?
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行政機關對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措施的行為,依法快速、從重處罰。
7、查處流通領域經營進口冷凍食品違法違規案件,哪些常見情形可能涉嫌構成犯罪?
(1)明知其經營產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呈陽性而不采取防控措施,仍予以進口或銷售,引起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涉嫌構成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2)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 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涉嫌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3)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