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物藥品監督辦理總局發布了關于展開在藥店試點出售嬰幼兒配方乳粉作業的告訴。有關告訴指出,藥店出售嬰幼兒配方乳粉須專項答應。
藥店須契合三需求
依據告訴,試點施行自愿請求準則。藥店請求變成試點單位應當契合食物流轉答應規則的條件,并一起滿意三項需求:無因運營假冒偽劣藥品等產品被有關監管部門予以處分的記載;具有專區專柜出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運營環境、條件和設備;具有供給食物安全花費專業輔導的人員和才能。
告訴需求,各地食物安全監管部門要依照現行食物流轉答應辦理規則的答應條件、規模、需求和程序等,對藥店請求嬰幼兒配方乳粉出售施行專項審閱答應,并歸入平常監管,答應項目注明為“乳制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食物流轉答應辦理機關應當對請求人施行運營條件現場核對,嚴厲審閱答應請求人的運營條件,不具有運營條件需求的一概不得核準答應。此外,對因嚴峻食物違法犯罪被列入“黑名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運營單位一切被追究責任的運營辦理和從業人員應當樹立檢索名錄。上述人員中除依法不得從事食物藥品生產運營者外,其他人員請求從事運營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從嚴檢查,不契合運營嬰幼兒配方乳粉條件和需求的,一概不得審閱同意。
應當設置專柜出售
此外,各地食物安全監管部門要監督已獲得嬰幼兒配方乳粉流轉答應的藥店施行專柜出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藥店應當在出售場所設置專門的貨臺、貨架擺放、出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并在出售貨臺、貨架處明顯方位建立出售專柜提示牌,提示牌大小可依據建立的專柜空間大小而定,但應采納“綠底+白字(黑體)”款式。藥店應當建立專門區域獨自寄存庫存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契合標簽標示的貯存條件,并與庫存的藥品阻隔,制止混放。
下一步,國家有關部門將參照藥品運營質量辦理標準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出售進行辦理。其間在出售環節,需求藥店專業人員通過嬰幼兒配方乳粉有關辦理法律法規以及嬰幼兒科學喂食常識訓練后,可就所出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對花費者進行專業的輔導和協助。專業人員對花費者供給輔導和協助時不得對嬰幼兒配方乳粉進行夸大和虛偽宣揚、誤導花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