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售賣嬰幼兒配方奶粉將設高門檻。國家食藥監總局日前印發《關于展開在藥店試點出售嬰幼兒配方乳粉作業的告訴》,其間明確指出,藥店出售嬰幼兒配方乳粉須專項答應。
依據告訴,試點施行自愿請求準則。藥店請求變成試點單位應當契合食物流轉答應規則的條件,并一起滿意三項需求:無因運營假冒偽劣藥品等產品被有關監管部門予以處分的記載;具有專區專柜出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運營環境、條件和設備;具有供給食物安全花費專業輔導的人員和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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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需求,各地食物安全監管部門要依照現行食物流轉答應辦理規則的答應條件、規模、需求和程序等,對藥店請求嬰幼兒配方乳粉出售施行專項審閱答應,并歸入平常監管。與此一起,藥店要對配方奶粉施行專柜出售,并建立專門區域獨自寄存庫存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契合標簽標示的貯存條件,并與庫存的藥品阻隔,制止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