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確定“十四五”重點任務:堅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加快本地可再生能源開發,打造濱海“鹽光互補”、寧河“風光互補”等百萬千瓦級新能源基地,積極爭取外部綠電,增強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提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比重。推動新能源占比逐漸提高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逐步形成風、光、水、地熱、生物質等多元互補,源、網、荷、儲平衡發展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格局。
分布式光伏:推動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促進光伏發電與城市建筑、基礎設施等要素融合發展,鼓勵新建建筑同步安裝光伏發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政府投資項目優先采用光伏發電滿足部分用能需求。支持利用工業園區、學校、醫院、商場、寫字樓等公共建筑,以及機場、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交通設施,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居民在自有產權住宅屋頂建設戶用分布式光伏。推進整區(鎮)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
集中式光伏:按照“優先存量、優化增量”的原則,結合土地、電網等資源條件,有效利用坑塘水面、農業設施,推進漁光互補、農光互補等復合型光伏項目建設;盤活荒山荒地、鹽場、沿海灘涂等資源,開展鹽光互補、水面光伏等項目建設,推動濱海新區“鹽光互補”百萬千瓦級基地建設。拓展“光伏+”綜合應用領域,探索“光伏+制氫”、“光伏+曬鹽”、“光伏+旅游”等綜合應用模式。充分發揮風、光資源互補優勢,鼓勵已投產風電場建設風光互補光伏電站。
《規劃》從三個方面設定發展目標:
一是電力裝機。全市投產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超過800萬千瓦,占電力總裝機的比重達到30%左右,力爭開發建設規模達到1000萬千瓦。
二是電力消納量。完成國家下達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指標,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含外調)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達到22%左右。
三是消費量。可再生能源消費量折合標煤超過1000萬噸,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超過11%,力爭提高4個百分點以上。
《規劃》明確了十項重點任務,圍繞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謀劃了一批重點項目:
一是海陸并舉推進風電開發。以濱海新區等區域為重點,加快發展陸上風電,協調突破政策瓶頸,穩妥推進遠海、防波堤等海上風電。
二是集散并重加快光伏發電開發。加快發展分布式光伏,大力推進集中式光伏,推動濱海新區“鹽光互補”等百萬千瓦級基地建設。
三是因地制宜開發生物質能。有序推進垃圾發電,支持生物質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氣、生物液體燃料等多種形式的生物質能利用。
四是科學有序開發地熱能。有序開發中深層水熱型地熱能,加快淺層地熱能推廣。鼓勵地熱能梯級利用,以供熱為主,提高地熱資源利用效率。
五是提高外調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依托“三通道兩落點”特高壓受電格局,深化“外電入津”戰略實施,拓寬新能源電力供給范圍,將更多優質新能源電力引入天津。
六是增強電網接納可再生能源的能力。完善主網架結構,增強各級電網相互支撐能力。加快煤電機組升級改造,合理建設調峰電源,提升電力系統綜合調節能力。
七是促進可再生能源多方式靈活消納。鼓勵可再生能源電力就地制氫、制冷、供熱等,推廣微電網、局域網等新模式,拓寬可再生能源消納途徑。
八是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機制。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完善綠色電力證書機制,擴大綠電交易規模。
九是推進可再生能源產業優化升級。強化產業鏈競爭優勢,以光伏、風電裝備制造為重點,打造可再生能源產業聚集區,不斷壯大產業集群。
十是創新可再生能源發展方式。加快可再生能源和常規能源智能融合發展,推廣“可再生能源+儲能”模式。推動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項目建設,發展綜合智慧能源系統。
從《規劃》中了解到,天津日照條件較為充足,年日照時數2500~2900小時,屬太陽能資源豐富帶,Ⅱ類光資源區。從天津多年平均太陽能總輻射量的空間分布可以看出,天津年太陽能總輻射量主要表現為由北向南逐漸遞減的趨勢,西部地區略小于東部地區。氣象數據分析顯示,天津地區年均太陽能總輻射量約5256兆焦/平方米,具備較好的光伏發電開發條件。
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建成投產濱海新區黃港片區174兆瓦地面光伏、寧河區大月河村80兆瓦漁光互補光伏、寧河區潘莊鎮20兆瓦漁光互補光伏、西青區精武鎮20兆瓦農業大棚光伏等項目,總裝機163.6萬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