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一年前,東陽人小嚴交了1萬元定金,在酒店訂下了自個的婚宴。可就在上星期,當她去斷定菜單時,發現酒店將給自個的婚宴安排在正午。交涉中,酒店方還理直氣壯:“訂單上沒有寫明是晚宴,要說有錯的話,兩邊都有錯。”
一年前,東陽人小嚴交了1萬元定金,在酒店訂下了自個的婚宴。可就在上星期,當她去斷定菜單時,發現酒店將給自個的婚宴安排在正午。交涉中,酒店方還理直氣壯:“訂單上沒有寫明是晚宴,要說有錯的話,兩邊都有錯。”
“哪有人正午成婚的!”小嚴憤慨地說。想來想去,小夫妻最終決議撤銷婚禮,擇日到老家鄉村去辦。不過,他們要給每個親朋好友挨個解說,再發一次請帖。
這樣的烏龍,到底是酒店方差錯仍是兩邊都有錯?東陽市消保委以為:“東陽的風俗是婚宴都設在晚上,這是酒店工作人員應知道的最少常識。晚餐婚宴誤訂在正午,酒店應承當首要職責。”最終酒店方補償小嚴6200元。